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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2
資料來源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發展遲緩兒童受特別照顧之權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政府有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及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 二、依照本市112年度早期療育補助之規定,本市目前早期療育補助每月上限為4,000元(低收入戶5,000元),雖已較雙北及桃、高等直轄市每月3,000元(低收入戶為5,000元)為高,然考慮此補助標準已經逾十年未調整,補助額度追不上通貨膨脹,家有發育遲緩兒童之家長無不希望市府能適度考慮物價漲幅,提高補助金額上限。 三、市府因應少子化危機,近年來提出多項育兒津貼補助政策,其目的無非在於希望減輕父母育兒負擔。發育遲緩兒童所需特別照顧之資源較一般兒童更多,其父母負擔更重,更需要公部門投入資源協助,提高早期療育補助上限,有其必要。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林霈涵議員增列連署人。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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