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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資料來源
根據《刑法》及相關法令,部分受刑人會以勞動役方式,在公家機關或公益團體服刑,以取代易科罰金或折抵刑期。此制度旨在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並提供公部門人力支援。然而,近期接獲多起市民陳情,反映勞動役受刑人被指派至圖書館、 兒童館等場所,因接觸幼童及青少年頻繁。此舉引發家長高度擔憂,深恐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過早接觸複雜社會面向,對其價值觀及身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雖然勞動役受刑人應受監管,但其過往的犯罪紀錄仍有對未成年人造成潛在風險。家長擔憂受刑人可能在言談或行為上無意間傳遞錯誤訊息,或是潛在的心理創傷,進而影響孩童的身心靈發展。考量圖書館、學校、兒童館等場所,本質上應是提供未成年人一個安全、純粹的學習與成長環境。將勞動役受刑人派駐至此,無疑與此核心理念相違背,也間接侵犯了家長保護子女的權利。為此,本席建議市府應審慎考量,立即檢討現行勞動役人力運用情況,並參照本提案方向,訂定具體規範,明文禁止將勞動役受刑人指派至以下場所:..(一)教育場所:如公私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等。..(二)兒童與青少年相關場所:如圖書館、兒童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公園遊戲區等。..(三)醫療場所:如兒童醫院、婦幼診所等。 六、 透過訂定自治條例,不僅能回應民意,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更能有效區分勞動役的執行場所,使社會大眾對此制度更有信心,同時也讓勞動役能發揮其應有的社會效益。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附帶意見:請市政府三個月內函復辦理情形。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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