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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資料來源
依現行規定,校園霸凌事件經調查後,教育局通常要求學校提出改善事項,但該要求並無強制力,導致部分學校未確實執行改善。若教育局未定期追蹤稽核,將可能發生學校「紙上改善」情形,日後再度發生類似事件,影響學生安全與教育信任。請教育局調整「改善追蹤機制」,明訂學校改善期限、稽核方式及未改善之處分措施,並將各校改善狀況列入教育評鑑參考指標。同時建議教育局每學期公布各校校園安全稽核與霸凌防治改善成果,以提升行政透明度與校方自我督促效果。
照案通過。(增列連署人:陳廷秀、林碧秀、張芬郁、李 中、賴順仁、李文傑、張廖乃綸、林德宇、黃守達等議員)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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