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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資料來源
環保局廢棄車拖吊業務,原市8區係委託民營業者辦理托吊,原縣21區廢棄汽車由機動區清潔隊協助拖吊,廢棄機車部分由原縣21區用回收車自行載運至區隊場所存放,自106年3月起廢棄物管理科停止委託民營業者拖吊,全部交由南屯區清潔隊辦理全市各區占用道路及公私有土地無牌廢棄車拖吊業務,負荷沉重以致排擠到原縣21區廢棄汽車拖吊時效,通報後列入排程常需約2-3週才能拖吊,與環保局規定48小時拖吊有落差。故建請恢復原市8區廢棄汽車及機車委託民營業者拖吊業務。
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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