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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2
資料來源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幼兒園開班需符合幼兒年齡之規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如欲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則需符合實施要點之規定需達10人以上得以開辦。 二、考量現今面臨少子化,建請研擬放寬開辦規定亦或提高開辦補助經費以支應延長照顧服務人員鐘點費。 三、此外建請研擬幼兒園教師延長工作意願之獎勵制度,以緩和人力不足之問題。
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照審查意見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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