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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
資料來源
有關各里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事宜說明如下:
一、里辦公處:
(一)里辦公處為里長與里幹事辦公之處所,隸屬區公所,為區公所之派出單位,里辦公處目前無法申請政府機關(GCA)憑證,故技術上僅能將里辦公處設為區公所轄下單位,而由區公所統一進行公文交換。
(二)惟此,設定在行政流程實務作業上是否可行,仍需由公所及里辦公處等協調確認。
二、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發展協會為人民團體中之社會團體,依人民團體法向市府社會局申請立案及申請使用「組織及團體(XCA)憑證」。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權責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已開發可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之「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並授權台南市政府使用,立案於本市之社區發展協會可依「台南市政府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申請及使用須知」,向市府社會局申請使用該系統。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請市府能協助於各里辦公處、各社區發展協會建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以利各里辦公處、各社區能於最快時間完成公文發送與收文。」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各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事宜說明如下:
(一)有關社區發展協會申辦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1.本市社區發展協會屬立案於社區戶籍地所轄區公所之人民團體,可於申請領用「組織團體(XCA)憑證」(數位發展部)後,向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申請使用「組織及團體輕量化收發平台(WebjAgent)系統」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
2.本府研考會(智慧發展中心)已整理上開申請流程之說明文件,並於4月25日將文件提供本府社會局、新營區公所及新營區忠政里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參考。另新營區公所主任祕書等偕同本府研考會(智慧發展中心)於5月2日上午11時至新營區忠政里里長辦公處說明相關申辦方式,而新營區忠政社區發展協會亦已於5月2日繳費申辦「組織團體(XCA)憑證」。
(二)有關里辦公處進行公文電子換作業:
1.里辦公處因無法申請政府機關(GCA)憑證,就技術上,可暫將里辦公處視為區公所轄下單位,並於系統內新增該單位後,由區公所統一進行公文交換相關作業。
2.就目前行政流程,里辦公處目前由區公所統一收發公文,若系統中修正為上開作業方式,里長相關的電腦設備及軟體均需受限制,為確保推動順利,需區公所及其所轄里辦公處等協調確認,因涉及本市37區區公所行政作業一致性,本案將偕同本府民政局協調統一處理方式,並爭取中央相關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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