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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一、現行在家巡迴輔導教師遇高風險家庭,基於特教法規定無法拒絕授課,而衍生教師安全風險。
二、建請教育局研擬相關辦法,強化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服務時的人身安全配套機制。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擬在家巡迴輔導教師相關辦法,以保障教師授課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業以111年8月17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11073233號函修訂「台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包含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下稱教師)之相關服務規定。
二、教師到府上課期間,如遭受不法情事,學校應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上,由學校及教育局依危機處理流程進行協助及輔導教師。
三、另,教育局目前尚未接獲教師反映有類似情事,惟將持續了解教師在家教育巡迴情形並宣導相關權益,隨時提供教師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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