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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一、原有路面損壞嚴重,依據新化區農民建議辦理。
二、本案已會勘完畢並由新化區公所於113年2月5日所農建字第1130096895號函提報市府農業局,經費35萬元。
三、為改善農民通行安全,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改善。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新化區大坑里-5號前農路改善工程。」案,激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區公所業已提案,提報經350000元,本府農業局於113年2月27日邀請相關人員會勘,勘查結果符合公眾使用之認定。將參酌公所提報經費之合理性、並考量農路改善之需求性、急迫性,遵照「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缮審查作業要點」,依極危險、危險、不便、普道4個等級循序辦理農路案件之核定,以妥善運用有限經費及資源。
二、承蒙 貴會議座關心市政關切,本府至為感谢,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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