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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資料來源
一、根據民眾陳情辦理。
二、查永康區蜈琪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安全護岸較低,且中排內常見垃圾,淪為蚊蟲孳生溫床,影響鄰近社區環境衛生。
三、建請市府加強改善安全措施,研議中排加蓋之可能性,以保障民眾與車輛通行往來安全。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改善永康區蜈蜞潭中排安全措施,以保障民眾往來通行之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台南市議會議案214案號說明二(附件1):中排內常見垃圾,淪為蚊蟲孳生溫床,影響鄰近社區環境衛生。本府水利局查明:蜈蜞潭中排內垃圾屬永康區公所權貴,已於112年12月28日南市水養字第1121738302號函文(附件2)請永康區公所加派人力巡查,並清除河道垃圾。
二、依台南市議會議案214案號說明二、三(附件1):蜈蜞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安全護岸較低及研議中排加蓋之可能性提案。經查蜈蜞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為永康區龍王段1600地號,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有,本府水利局已於112年12月28日南市水養字第1121738302號函文(附件2)請本權貴單位納入評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於113年1月5日農水嘉南字第1138665376號函(附件3)回覆說明:經西勢工作站現場丈量3種護岸形式,高度為1~1.15公尺,符合規定無改善需求﹔另蜈蜞潭中排加蓋,因考量後續維護管理,不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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