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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目前社區活動中心設備若損壞老舊苦無經費可以整修,建請社會局針對所轄社區活動中心,應編列年度修繕與設備改善費用,以利提供社區更妥適的服務。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議社會局對所轄之社區活動中心應固定編列修繕及設備改善經費,以利社區提供更妥適的服務」案,敬答覆如下:
一、 目前本市社區活動中心計有149間,為強化市有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效能,維護公有建物公共安全,社會局每年編列預算1,400萬元補助設施設備,補助對象為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由各區公所提出修繕或購置需求送社會局申請。
二、 因應現各社區活動中心老舊相關建物須檢討修繕等情形,社會局預算業無法支應龐大修繕經費,已援用「台南市政府辦理基層建設小型工程作業要點」第5條第1款規定,請各區公所設施設備暨修繕社區活動中心案件大於200萬元以上,先行提送專案計畫報經本府核定後,提報市府總預算各區公所通案項目審查,列入公所年度預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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