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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資料來源
公園南側尚有鎮南段5、6、7與8等4筆地號,雖屬公園預定地,但仍未辦理徵收取得,致使使用現況與森林公園形成落差。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請徵收官田區二鎮森林公園南側路邊土地」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係依據109年10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辦理,劃設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現況已為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開闢使用,惟因地段分佈影響,導致園內涉及部分私有土地尚未辦理用地取得,現況使用為雜草地,範圍位於官田區二鎮森林環保公園南側緊鄰鎮森路部分土地,約501.64㎡。
本府工務局已於112年6月29日辦理第一次公聽會,考量用地取得行政流程完整性,又案內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尚未辦理繼承,亦須逐一查找確認繼承人之情形,後續俟2場公聽會辦畢,遂積極與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等相關用地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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