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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一、教育部113年8月開始試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定點試辦臨時照顧服務,並補助幼兒園一名人力,惟目前開放時間皆為平日白天,明顯排除已就讀幼兒園之幼童使用。
二、目前台南市113學年度臨時照顧服務試辦園所僅有4所,為有效達到政策目標,分攤父母育兒壓力,建請市政府評估增加示範據點,亦評估增加夜間臨時照顧(收至22:00)、與假日臨時照顧(8:00-22:00)。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增加臨時照顧服務試辦園所」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本府教育局依據該署於114年4月21日台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773 號函頒之「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試辦臨時照顧服務規劃事項」辦理臨時照顧服務相關事宜。
二、本府教育局配合國教署自113年8月起,於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定點試辦臨時照顧服務,每一行政區以擇1園自願試辦為原則,以提供家長臨時照顧之需求。服務對象以學齡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含已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幼兒)為主,服務時間原則以提供每週至少5個半日,每半日3小時之彈性服務,時間可於上午8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5時之間調整,並不限定於平日或假日辦理。
三、截至114年7月底為止,本市辦理臨時照顧服務之園所共計4所,累計服務580人次,整體使用率穩定成長。為進一步擴大服務範圍,積極鼓勵更多園所加入臨時照顧行列,爰本市臨時照顧服務試辦園所,於114學年度再新增3所申請加入,合計7所園所辦理,涵蓋不同之行政區,且其中也有2所試辦園所提供假日服務時段。
四、針對提供夜間時段服務部分,因尚無夜間時段之規劃,將向國教署反應並建議其納入研議,增列夜間臨時照顧服務之規劃原則及配套,以符合家長多元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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