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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鑑於目前社會局並無強制規定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等場域之緊急通訊設備,於緊急狀況發生時,若遇行動設備訊號問題,將使嬰幼兒有延誤通報救援之可能性。
二、建請社會局將緊急通訊設備納入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等場域的標準設備檢核項目,並於稽查時加強檢視該通訊設備可否正常運作,以保障嬰幼兒成長環境之安全。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針對各類嬰幼兒托育場登記條件新增備有緊急通訊,並加強落實嬰幼兒緊急事件處理 SOP,以便遭遇緊急情狀時能夠即時應對」案,敬答覆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已訂定「居家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托嬰中心訪視工作指引之訪視輔導指標」,針對托育安全環境等危機事件因應進行檢核,確保受托兒童安全。
二、本市居家托育服務:
(一)本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居家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針對居家托育人員托育安全環境進行逐項檢核,並訂有緊急狀況處理設備查核項目,檢核居家托育人員應備有緊急聯絡電話表及緊急逃生路線圖置於固定明顯處,並查核通訊機制是否可運作。本府社會局於居家托育人員申請登記時,亦均詳實檢核,以確保收托環境之安全。
(二)本局訂定「居家托育人員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強化居家托育人員面臨危機事件之緊急應變能力,並輔導居托人員倘危及幼兒生命安全,應即時撥打119立即送醫。
三、本市托嬰中心:
本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托嬰中心訪視工作指引之訪視輔導指標」,托嬰中心應訂危機事件處理流程,針對傳染病、兒童保護與高風險、事故傷害及災害等危機事件處理與通報機制,含備有確定處理流程,備有緊急聯絡人資料與聯絡方式,並確保危機事件通報與處理紀錄完整,另有防災演練計畫,並定期每半年實施一次,透過演練以降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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