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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自117學年度起,公立國中若總班級數達24班以上,須至少聘用一名取得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目前本市國中114學年度有19校達此規模,其中卻僅12校聘有閩南語專長合格教師。
二、為持續推動本市母語教育,強化國中小本土語文教學品質,建請市府及教育局持續盤點、補足師資缺口,並提前規劃師資培訓與聘用策略,開列本土語專長缺額,並採多元管道招募合格教師。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為推動母語教育提升本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培育量能,建請增聘國中小本土語師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本土語文課程由現職正式教師及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師資尚充足。
二、為因應117學年度起,國中規模24班以上須聘任具閩南語專長正式教師之規定,教育局每年持續盤點,並督導學校透過正式教師甄選、教師介聘,及鼓勵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等管道,充實閩南語師資。
三、本市112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已招聘閩南語正式教師11名,114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亦再招聘閩南語正式教師8名。
四、教育局另訂有「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及擔任本土語文授課教師實施計畫」,除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外,持續鼓勵現職教師積極參加本土語言認證,擴充師資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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