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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0
資料來源
經查,部分雜草火警並非天然發生,且常有巧合發生於相關勞務委外之時。
建請消防局配合進行雜草火警因素,並請民政局調整招標規範,要求廠商落實管理,如遇火災應扣除管理相關費用。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關於雜草火警,建請消防局能協助民政局鑑識,並調整招標規範」案,敬答復如下:
一、墓地火災的相關火災原因調查,本府消防局配合民眾申請,協助調查,一般雜草公墓火災案件與縱火案件之定義不同,非屬人為縱火,但如有必要仍可移請警察及司法機關進行後續偵辦事宜。
二、墓地火災常見的起火原因為掃墓、燃燒雜草、遺留火種等;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導致發生公共危險(造成財物損失、人員傷亡等)者,更有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面臨刑事責任。
三、本府消防局已與本府民政局生命事業科(墓地權責單位)溝通,並於112年4月7日南市消調字第1120008901號函送「台南市政府消防局受理112年1月至4月5日止墓地火災之火災資料」1份予本府民政局妥適保管並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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