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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0
資料來源
案由所述永康區蜈蜞潭中排龍潭里段多處因年久失修出現堤面崩落與內部掏空狀況,為維護排水以及周邊住戶安全,避免坍方情形日益嚴重,建請市府儘速完成改善。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辦理永康區龍潭里蜈蜞潭中排龍潭街262號堤面崩塌改善工程,以維居民居住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永康區蜈蜞潭中排因河道尚有移交程序未完竣,爰該水路權責單位仍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合先敘明。惟若有沖刷、崩塌等須緊急處理情形,本府水利局得依《水利法》規定協助應急處置,以維護公共安全。
二、經水利局派員現場勘查,本案龍潭街262號部分地上物設置於渠道上方,應由所有權人先行完成拆除作業。
三、本案業已於114年4月1日會同所有權人至現地勘查及說明,俟拆除作業完竣後,水利局將另行爭取經費,儘速辦理相關應急工程事宜,以維護居民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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