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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一、工務局落實本市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就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予以回復原狀,並訂定回復期程。
二、依「台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第1條、第12條規定,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就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予以回復原狀。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道路開挖施工後儘速恢復標示、標誌,以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建請市府道路開挖施工後儘速恢復標線、標誌,以保障民眾通行之安全案,將後續加強協調及宣導,促使施工單位加速進行標線、標誌之復舊,以確保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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