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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東區崇德20街、21街路面不平,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建請編列預算路面重鋪。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東區崇德20街、21街路面重鋪」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道路為路面路寬8M以下之道路,依據「台南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及本府109年3月16日府工園一字第1090132340號公告規定,為權責機關-台南市東區區公所卓處,本府工務局已於113年7月9日以南市工務一字第1130960718號函轉請東區區公所研議辦理。
二、另依據台南市東區區公所113年8月1日南東經字第1130605957號函示,崇德20街已列入該公所路面改善期程,預計於113年9月份施工,崇德21街已於113年7月29日南東經字第1130605168號函向本府工務局提案。
三、本府工務局已於113年8月9日邀集公所及台南市議員曾培雅服務處辦理崇德21街(崇德路至崇善路)現勘,本府工務局將先予以錄案,視財源籌措情形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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