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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
資料來源
一、依據大内區里民建議辦理改善疏導農路排水增加行駛安全。
二、本案已會勘完畢並由大內區公所於114年3月24日所農建字第1140003982號函提報市府農業局,經費103萬元。
三、建請市府編列預算改善。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大內區頭社里竹湖 663 地號農路排水改善工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案工程名稱:大內區頭社里竹湖 663 地號農路排水改善工程。
二、 旨揭工程本府農業局已於 114 年 6 月 6 日會勘完成,將參酌公所提報經費之合理性、並考量農路改善之需求性、急迫性,遵照「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辦理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依極危險、危險、不便、普通 4 個等級循序辦理農路案件之核定,以妥善運用有限經費及資源。
三、 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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