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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資料來源
一、都市計畫實施後,私人擁有之土地被迫劃成道路用地,於多次向市府反映後,仍遲不辦理土地徵收,且無任何補償,讓市民土地免費供公眾使用,無法行使所有權,造成不公平情形。
二、請市府規劃辦理如案由及附件所示地號之徵收,使市民長年供公眾使用之私人土地,能獲得補償,以符合公平正義。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請市府工務局辦理本市地號鹽水區鹽水段第1612、1612-1、1612-4及1612-5之既成道路土地徵收。」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鹽水區鹽水段第1612、1612-1、1612-4及1612-5地號土地係位鹽水都市計畫3-18M計畫道路,現有道路涉及私地部份本市數量眾多所需經費龐大,需通盤檢討後本府工務局再視市政建設期程及財政狀況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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