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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一、目前政府實施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0-6歲孩童),在6歲以前發現兒童有發育遲緩並幫助孩子迎頭趕上,有助於孩子進入國民教育義務,增加孩子融入社會的能力和機會與減輕家庭負擔。但這些孩子並不是6歲以後就會好。目前六都其中有四都針對6歲以上,皆有療育補助政策。(目前台南市、高雄市未有政策補助6歲以上早療兒童補助)
二、建請市府盡速將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放寬至18歲,並評估補助計畫金額是否提高(單次補助不設上限),讓需要長期復健的孩子們能受到更妥善的安排、更有力量的往前走,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重擔。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盡速將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放寬至18歲,並評估補助額是否提高(單次補助不設上限)」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二) 查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提供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用及療育訓練費用。但以未滿6歲、已滿6歲未達到就學年齡及經評鑑可暫緩入學者為限。
(三) 考量早期療育以學齡前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如有6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輔具需求,可向兒童及少年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等。
二、目前成果或進度:查目前桃園市雖將早期療育補助提升至未滿18歲之兒少,然新北市及台北市則是將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練費」放寬至未滿18歲,另台中市至未滿13歲。目前本市與高雄市尚維持針對未滿6歲補助其療育訓練費。爰此,為因應實務需求並持續支持家庭中育有發展遲緩兒童及有療癒需求之兒童及少年,提升生活及社會適應能力並減輕因持續療育造成的經濟負擔,針對6歲以上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等身分兒童及少年,本市將因應實務需求並加強補足現有辦法不足之處,將研議新增相關補助實施計畫,落實友善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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