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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資料來源
大丘里北勢坑野溪邊坡未設護岸,常年溪水沖刷,土石流失,危及農民通行安全,建請改善。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六甲區大丘里北勢坑(九重橋段43-2地號)野溪邊坡未設護岸」案,敬答覆如下:
本案本府水利局業於113年10月9日至現地勘查,屬山坡地野溪邊坡整治工程,工程提案項目為施作懸臂式擋土牆(高4.5公尺)長70公尺,所需經費計需240萬元,尚符合「台南市政府辦理水土保持工程作業要點」規定,本案已於113年11月13日核定240萬元,委託由本市六甲區公所代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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