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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資料來源
有鑑於中央規定長者電腦插卡報到關懷據點之需求及講師使用電腦之需求,但有礙於規定僅限買一台,以至於不夠使用,建請社會局重新評估設施設備之規定。
函送市府研辦。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重新評估關懷據點購買設施設備之規定」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衛福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規定,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施設備費項目含文康休閒設備、健康器材、血壓計、電話裝機費及電腦、無線網路分享器、辦公桌椅、傳真機等;已於其他獎助項目接受相關設施設備獎助者,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
二、新設置之關懷據點,補助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新台幣10萬元,營運滿3年之關懷據點始得申請充實設施設備費,單位歷年累計達新台幣60萬元(含開辦設施設備費)時,不再獎助。
三、依衛福部獎助基準規定,據點配合社區關懷網使用資訊化報到,所需充實或汰換電腦設備者,不受開辦後需營運滿3年或歷年累計最高獎助額度之限制,據點可於年度計畫提出申請充實設施設備費。
四、如單位需求為2台電腦設備,於不重複獎助原則下,於據點年度申請計畫提出經費申請,建議單位可申請1台筆電、1台桌機,講師授課及資訊化報到可同時且分開使用,以利推動業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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