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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
資料來源
一、永康作為本市人口第一大區,但在永康納骨塔確無教會專區,使得既有殯葬區未能回應多元宗教信仰之需求。
二、按台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單獨設立之殯儀館、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者,不得小於二公頃。若以附屬設立之方式即不受本法面積之限,應於法規上尋求解套,並積極推動新建教會專區。
三、建請民政局於永康納骨塔新建教會專區,滿足信仰相關之佈設及儀式。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收文字號:113年7月12日1130006292號
本府就「為尊重多元宗教信仰,建請民政局於永康納骨塔新設教會專區」案,敬答覆如下:
一、 永康納骨塔骨灰櫃總櫃位為7萬2,966個,園區面積約0.65公頃,除依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未達規定面積外,評估現有腹地空間及設施服務量能,礙難負擔增建教會專塔服務需求。
二、 歸仁區納骨塔五樓規劃有基督教專區,設有基督教禮拜廳堂,目前該區櫃位數計有3,840個,已使用431個,使用率11%,尚有3,409個可供使用。
三、 本府將請永康區公所評估以附屬設施方式,於納骨塔園區內腹地新建禮拜堂,供教友一個追思空間單純作禮拜使用(非骨灰骸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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