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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8
資料來源
一、自101.08.13起農業局訂定「台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標準」(府法規字第1010653416A號),從未修改過,鑒於近期有許多重劃區需要用到此法為依據補償,但實際補償金額遠遠不及現在物價,甚至相差過鉅。
二、建請市府改以滾動式的調整徵收補償費,免於透過每次提案才修改造成行政延宕,可參考如物價指數、通膨…等相關指標作定時調整,以利土地重劃、都市計畫或啟動徵收相關事宜時,業務進行能更具效率。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建請市府滾動式調整「台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標準」中之徵收補償費」案,敬答覆如下:
一、114年本市法制處已針對此標準提出意見請本府農業局修正,本府農業局將請查估公司針對查估標準補償金額修正,預計今年將開始辦理法規制定程序。
二、本府農業局目前工作成果:將儘速修正「台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標準」地上物補償金額。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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