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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7
資料來源
一、台南市議會旁聽規則係本會依台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3條規定所擬訂,前以本會100年8月19日南議法研字第1000011144號令訂定。
二、鑒於完善議場規範,友善親子議會,開放零歲至六歲幼童進場照護,且經本會第4屆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112年3月30日)大會決議,爰擬具本規則第3條修正草案。
三、檢附「台南市議會旁聽規則」第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草案條文。
一、會務1、2、3、6號案,均予撤銷。
二、鑒於本會缺乏育兒親子空間,請各政黨黨團可推派代表討論,於一週內研議建置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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