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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資料來源
連署人/蔡育輝、鄭佳欣、陳怡珍、郭鴻儀、余柷青、陳秋萍、林依婷、李中岑、周麗津
連署人/蔡育輝、鄭佳欣、陳怡珍、郭鴻儀、余柷青、陳秋萍、林依婷、李中岑、周麗津
一、按台南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利用、提升市容環境,訂有<台南市空地認養及代管維護作業要點>,做為機關學校或社團認養空地美化、或作為運動休閒場地之法源依據。
二、另為撙節水資源之使用、減少用水浪費,於安平、柳營、官田、虎尾寮、仁德及安南等區設有水資源回收中心,並於廠外設有回收水取水供應站,免費提供市民或機關團體自行取水使用。
三、查前揭空地認養單位日常維運所需,多自籌相關費用進行綠地養護與運動場地(厚實場地/防止揚塵)澆灌作業。然原場地若無自來水/地下水設備,逢久無降雨時之需水情形,縱有免費回收水可取用,卻苦於無水箱車往返載運澆灌。
四、按公務車輛之水箱車或貨車(指有車斗者)使用年限規定較長,但仍有逾舊汰換機會。建請市府公務車管理單位循本席昔建請統整報廢車輛供消防救難單位訓練使用之例,如遇汰換(非報廢)之合適車輛,得轉供體育局或區公所管理,作為(或加裝儲放水配件後)上開綠地或運動場地使用。
五、另,同時建請前述場地之市府權責主管單位(工務局、民政局、體育局)斟酌財務狀況逐年編列經費購置前揭車輛,俾供政策所需。
照案通過。
照審查意見通過。
本府就「(案由)建請台南市政府盤點汰舊車輛,作為區域認養公園綠地、運動場之場地維護、回收水載運車輛,並支援各區公所灑水澆灌用車。」案,敬答覆如下:
1、本案於112年7月14日以府祕總字第1120915798號函請工務局、民政局及體育局斟酌財務狀況,逐年編列經費購置適當車輛,以利取水澆灌使用。(詳附件一)
2、再於112年7月19日以府祕總字第1120941903號函,請上開機關(含區公所),可視需求及場地性質,於日常養護如有澆灌或灑水需求,可至本府雙行政中心洽借車用外置水箱,或自行採購水箱,裝置於所屬貨車,至本市各區回收水中心取水使用;如遇大型活動或特殊狀況,亦可委請環保局或消防局協助灑水及澆灌。(詳附件二)
3、未來於各年度辦理車輛預算審查會議時,各機關若有提報汰換合適車輛(如水箱車或有車斗之貨車),再由本府(祕書處)進行媒合,供本府其他機關(如區公所或體育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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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112年7月20日府民自字第1120932417號函
本府就「建請台南市政府盤點汰舊車輛,作為區域認養公園綠地、運動場之場地維護、回收水載運車輛,並支援各區公用灑水澆灌用車。」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汰舊公務車輛之使用,本府民政局將配合本府祕書處統籌規劃分配,移撥各區公所辦理區域認養公園綠地、運動場之場地維護、回收水載運等使用,相關維護費用將依使用情形研議辦理。
二、依「台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管理及使用要點」,前揭車輛使用情形將詳實記錄,按月統計。
連署人/蔡育輝、鄭佳欣、陳怡珍、郭鴻儀、余柷青、陳秋萍、林依婷、李中岑、周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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