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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資料來源
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涉入行賄案若遇解約,市府應提前研議接管機制,以維護民眾安全。
113.05.02送請市政府積極研議辦理。
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17 府授資安字第1130121033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陳怡君等議員提案:「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涉入行賄案若遇解約,市府應提前研議接管機制,以維護民眾安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10日議財字第11305000560號函。
二、本府因應台智光涉入行賄案若遇解約,研議接管機制,依「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規定如下:契約17.2 第 1 項:「乙方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事或有可歸責於乙方之重大事由,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而乙方逾期未改正時,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一部或全部;惟若情事緊急,或已無限期改善之必要時,甲方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契約17.3 :「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於未完成移交予甲方或其指定人前,應繼續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相關事務。」契約15.2.2 第 2 項:「…若接續營運廠商經評估不願自乙方價購其設備或設施,乙方應配合甲方之要求處理之並負擔相關費用。」
三、本府規劃幾個面向如下,並從媒介、技術及機制積極洽談訪商中,以因應本案之後續發展情形。備援:原線路維持,新增替代線路。轉移:原線路取消,以替代線路取代。接管:原線路維持,更換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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