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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
資料來源
建請教育局調整合理之特教助理員之考核/評鑑機制,除經歷與證照,應納入服務態度、用心程度、與教師學生之互動情形等,以提高工作誘因。
113.05.23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3.05.29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8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6.11 府授教特字第113012565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侯漢廷等議員提案「建請教育局調整合理之特教助理員之考核/評鑑機制,除經歷與證照,應納入服務態度、用心程度、與教師學生之互動情形等,以提高工作誘因。」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4日議教字第11306000930號函。
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3年4月30日邀集特教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特教學校、一般學校及特教家長團體與特教資源中心等代表,研議本市特教助理員考核及晉級機制。
三、經研議擬自113學年度起精進特教助理員考核及晉級機制策略如下:各校定期考核特教助理員服務品質。學校特殊教育助理員之平時考核,由特教教師及特教組長就其工作態度、工作績效、品德操守、團隊合作、出缺勤情形確實執行考核,每學期末召開考核會議,考核結果經由單位主管核轉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定並為是否續聘之依據。提高專業能力及服務態度評分占比。將具有特教專業大學學歷畢業者,新增納入特教助理員第二級「特定專業證書特教助理員」聘用資格敘薪條件並檢視各級聘用資格,縮短晉級服務時數,使優良特教助理員於累計達相當服務時數,即可晉級調升薪資。
四、本府教育局已將相關意見納入規劃,支持提升特教助理員服務品質,營造友善學習環境,落實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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