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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2
資料來源
為因應近10年物價波動上揚與住宿式老人機構床位收費上漲,建請社會局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升弱勢族群的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以減輕該族群的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公平。
113.06.03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06.12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6.24 府授社老字第1130127386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侯漢廷議員等議員提案:「為因應近10年物價波動上揚與住宿式老人機構床位收費上漲,建請社會局根據物價指數的變動,適時調升弱勢族群的老人收容安置補助金額,以減輕該族群的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公平。」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14日議民字第11304000770號函。
二、本府社會局係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5條第1項及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因應本市老人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者之負擔,訂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計畫」(下稱本計畫),補助設籍及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年滿 65歲之市民,並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且有中、重度失能者入住住宿型機構之養護費用,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2 萬7,250元至6,300元不等。
三、另為協助弱勢長者減輕支付入住機構所需耗材、就醫及零用金等費用,並提供重度失能或保護安置特別處遇費用,入住私立小型機構補助金額為每人每月3,000元;入住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或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補助金額為每人每月2,500元。
四、有鑑於通貨膨脹及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住宿型機構營運成本上升,部分機構申請調整收費標準以維持營運,導致長者入住機構之成本增加,基於本計畫目的係為協助弱勢長者減輕入住機構之經濟負擔,本府社會局將會蒐集資料,並參酌本市老人福利機構平均收費標準、本計畫近年執行情形、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市政財政負擔間通盤考量等不同面向進行討論及綜合研議是否調整本計畫補助標準,將持續研商調整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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