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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4
資料來源
茲建請市府將營業項目含經濟部之營業項目代碼表歸屬「休閒活動場館業」者,列為特定行業,從嚴管理。
113.06.18一、送請市政府積極研議辦理。二、請商業處於一週內提供市府管理機制、警察局查察的機制及頻度等資料。
113.06.24 第14屆第04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6.28 府授產業商字第1130129374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李明賢議員等議員提案:「茲建請市府將營業項目含經濟部之營業項目代碼表歸屬『休閒活動場館業』者,列為特定行業,從嚴管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6月26日議財字第11305000810號函。
二、旨揭提案經貴會第14屆第4次臨時大會第2次會議(113年6月24日)議決:「
一、送請市政府積極研議辦理。
二、請商業處於一週內提供市府管理機制、警察局查察的機制及頻度等資料。」,辦理情形說明如下:(一)依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之定義內容為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先予敘明。(二)復依經濟部商業司93年3月15日經商六字第09302307890號函釋略以「麻將館提供場所供人打麻將、撲克牌等營利行為,易涉及觸犯刑法賭博罪,有妨害公序良俗之虞,不准商業申請登記經營。」,為避免民眾以「棋牌社」、「棋藝社」等名稱設立商業登記,從事賭博不法情事,本市商業處於109年11月16日召集本府警察局、社會局、法務局研商,並依會議結論,倘申請人預查之商業名稱含有「棋牌社」、「棋藝社」等名稱,則不准其使用該名稱辦理商業登記。(三)另本府警察局於110年5月為控管麻將館、棋牌社、棋藝社行賭博之事,亦將棋牌社、棋藝社列入正俗專案列管,以源頭管理、定期稽查或其他適法性管制措施,以維護公共秩序。倘商業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從事賭博),受本府警察局或法院勒令歇業處分確定,經處分機關通知者,本市商業處即依商業登記法第7條規定廢止其商業登記。(四)為落實源頭管理及降低民眾觸法蒙受損失,本府自109年1月1日起,受理公司行號設立、遷址、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時,全面協助查詢營業場所經營之營業項目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以降低民眾觸法而蒙受損失。另本市商業處於113年6月3日與本府警察局、都市發展局及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召開研商「源頭及後續管理杜絕商業從事賭博不法情事機制」會議,會議決議後續於公司及商業設立、新增營業項目及遷址等登記含「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之營業項目時,辦理如下:1、配合市府執行正俗專案政策,強化管理經裁處之列管場所執行對象,受理其申請公司商業登記時,倘該場址經本府都市發展局依「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暨裁罰基準」第二階段「處使用人新台幣30萬元罰鍰、所有權人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並停止違規建築物供水供電」則請業者檢附繳清證明文件影本,再依登記程序辦理。2、將該營業項目增列為「台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之主動查詢項目。3、由本市商業處每月提供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者清冊予權管機關本府警察局進行查察。(五)休閒活動場館業列為營業場所主動查詢項目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資訊業於113年6月19日公布於本市商業處官方網站,並於本市商業處登記服務櫃檯進行宣導,倘經審查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建築管理相關規定,則請業者撤件或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登記。(六)本府警察局對於賭博場所規劃臨檢之說明如下:1、針對有治安顧慮之營業場所,由各分局依轄區治安狀況及營業特性,規劃臨檢及其頻率。2、上揭臨檢場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限於公眾得出入之營業場所,並須經由轄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之核准,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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