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4/11/20
資料來源
建請台北市政府將衛生局食品藥品稽查科提升為處級機關,增加人力及預算等資源,以有效為市民食品、藥品安全把關。
113.11.14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1.20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1.28 府授衛食藥字第113015422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秦議員慧珠等議員提案:「建請台北市政府將衛生局食品藥品稽查科提升為處級機關,增加人力及預算等資源,以有效為市民食品、藥品安全把關。」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1月22日議警字第11308001140號函。
二、本市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由本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衛生稽查科及檢驗科共同合作執行,分工部分由衛生稽查科執行食品業者現場實地查核(含產品抽驗、違規食品下架回收監督銷毀等),檢驗科建立食品檢驗方法並針對抽樣檢體進行檢驗,食品藥物管理科執行食安管理行政作業(含擬定食安查核計畫、受理民眾陳情、行政處分及行政救濟等),113年業經本府人事處核定通過,增列本府衛生局辦理食品、稽查及檢驗相關業務聘用人員為33人。
三、為設置二級機關,除業務單位外,尚須設置輔助單位(如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祕書室及綜合規劃等),以利協助業務順利推動,所需人力優先由本府衛生局暨所屬機關總額分配調整,如仍不足時,將研議報請本府人事處視全府總體員額進行評估,另分析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組織員額,該處設有處長、副處長及祕書外一級主管僅設立組長,且下未設股,未有其餘基層主管協助進行業務推定,故本府衛生局需協同市府人事處向銓敘部爭取二級機關提升職等,並設置股長,以利提升本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四、經本府衛生局評估本市食安、稽查與檢驗量能及業務規模繁雜程度均高於其他縣市,此外中央機關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官職等高於本市(衛福部專員列薦7至薦9、技正薦8至薦9;所屬機關專員列薦7至薦8、技正列薦8至薦9),且機關皆位於本市,故現行公衛人力易由地方衛生機關往中央機關流動,爰設立二級機關時將同時爭取提升機關員額職等,有利徵才及留才,並增加同仁陞遷機會,提升單位士氣。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