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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
資料來源
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受教權及第31條休閒權之落實,建請市府設置全市性補助制度及經費,比照課後照顧班,使弱勢家庭國中小學童得免費參與課外社團。
113.12.27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4.01.03 第14屆第06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4.01.15 府授教國字第1140101025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何孟樺議員等議員提案:「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受教權及第31條休閒權之落實,建請市府設置全市性補助制度及經費,比照課後照顧班,使弱勢家庭國中小學童得免費參與課外社團。」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4年1月7日議教字第11406000160號函。
二、依本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低收入戶學生具該項潛能值得栽培者,各校得減免其收費;目前依前揭規定,部分學校設有相關補助機制,例如:費用折扣、各社團開放一位低收學生免費或另以教育儲蓄戶獎助學金支付等方式辦理。
三、本府教育局將持續蒐集相關資料及統計各校需求,考量經費及實務運作等因素,邀請學校、家長代表、校長協會等相關人員討論,評估本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弱勢家庭學童補助之可行性等相關事宜,期望在資源及實務運作可行範圍,積極鼓勵學生培育多元能力或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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