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發現錯字、資訊錯誤或內容異常?請回報給我們!
遇到功能異常或有改進建議?歡迎提供您的回饋!
取消
下一步

資料處理中,請稍候⋯⋯
我們正在載入最新內容,很快就好!
2024/6/13
資料來源
里鄰長聯誼經費始於民國89年內政部的規定,當時為3,840元。然而,桃園市直到104年才將此金額納入主計處條文。現在已是113年,時至今日已有9年之久,且物價亦已不停上漲。我認為有必要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為5,000元。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問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