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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3
資料來源
桃園市議會長期無法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議案於二讀會前,完全沒有機會於分組審查(一般審查會)就法案內容逐項討論、議決。現行慣例皆以「聯席審查會」代替「一般審查會」,實質上剝奪議員對議案的討論,也無法落實專業立法。本席認為,應讓立法回歸專業,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故提案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第62條針對「聯席審查會」與「一般審查會」的規定,避免議員的立法權被實質剝奪。
照案通過。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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