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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資料來源
一、桃園市議會預算審查長期無法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預算案依慣例皆以「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代替「一般審查會」,實質上架空各分組審查會職權,例如造成「警政衛生委員會」無法審查警察局、衛生局預算之窘境。二、本會應讓立法回歸專業,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爰提案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第63條有關預算審查之規定,避免議員的立法權被實質剝奪。三、修正重點如下:預算案、預算墊付案及決算報告之審查,應由本會各一般委員會召集人召開審查委員會依據預決算案之性質審查之,除預決算項目涉及跨委員會職權範圍外,不得以聯席審查會審查。
提大會討論。
本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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