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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資料來源
藥局負責人變更時需提供「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販賣業藥商(局)設立登記應備妥文件」檢核表,但建物第五條「建物使用執照影本(僅老舊建築可向工務局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及向都發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替代)」實屬非必要之條件,建請放寬標準,具備「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及「建築建造執照」亦可替代建物使用執照。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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