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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資料來源
前金區自強一路「東金御所」建案於111年8月施工時,造成周邊道路嚴重塌陷,波及七棟透天厝成危樓,民眾陳情建商至今未履行和解契約,高雄市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以下簡稱高雄市損鄰辦法)現行規定並未針對損鄰事件的事先預防及事後賠償修訂細項,無法有效嚇阻建商。建請修正高雄市損鄰辦法,要求建商於地下層開挖放樣勘驗前,先行針對鄰房現況進行鑑定並提出報告書;損鄰事件發生後,要求建商提出安置費用信託,並由市府提供相關法律諮詢,保障市民權益。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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