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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資料來源
鄰損爭議發生後起造人及承造人與受損戶簽訂和解同意書,未來如起造人及承造人換人,接手人也應承接先前和解同意書,建請研議,於《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增訂相關法規,保障受損戶權益。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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