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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
資料來源
《特殊教育法》賦予特教生依個別差異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權利,然實務審查常有標準化傾向,恐不利學生適性發展。建請於審核延長修業申請時,依《特教法》精神彈性辦理,並邀集教師、特教專業人員與家長共同參與討論,以確保審查過程兼具專業性與人性化。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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