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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資料來源
一、目前幼托、托育人員等師資,並無相關性平相關的培訓,反映了當前幼教體系在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上的不足。檢視現行制度,在中央層級之法規體系中仍未有完整規範,目前僅在前年調整教保員條例,新增「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規定。二、鑒於幼托機構與托嬰中心都有評鑑的機制,除了建議將性平相關培訓時數列入加分的項目外,更應全面檢視職場性別友善環境之建置情況。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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