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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資料來源
近年美國、加拿大等國有部分地區大麻合法化,導致國內自行栽種或是從國外販運大麻之案件增加,依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含製品)屬第二級毒品,在我國境內任何製造、運輸、販賣、攜帶入境、持有及施用之行為,皆屬違法行為。建請加強宣導大麻危害,跨局處配合嚴加查緝。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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