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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資料來源
前金區自強一路的「東金御所」建案於111年8月施工時,造成周邊道路嚴重塌陷,並損壞了旁邊的7棟民宅。經過雙方協調後進行和解,建管處也協助將危樓拆除,隨後同意復工,但後續建商未履行和解中提供補償金之約定,造成建商與受損住戶產生糾紛並進入訴訟程序。建議針對發生損鄰案件時,若建商未履行和解契約的內容而產生糾紛,應維持停工處分,直至建商履行和解契約、受損住戶收到補償金為止。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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