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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資料來源
一、 成為托育人員門檻低,導致素質參差不齊,時有違法 兒少法之事件傳出。 二、 托育人員無須進行身家調查,無需繳交戶籍資料、同 住成員背景資料、前科。若同居人有違法兒少法、家 暴、毒品等前科及行為,無從而知,會增加托育之幼 兒風險。 三、 建議納入人格特質評估、心理素質評估、情境題作 答、體能測驗,以及加強保母身家資料審查。 四、 為完善本市托育環境及品質,研議托育人員退場機 制,若托育人員在生理及心理,或因其他負面因素, 導致影響照顧品質時,應有退場機制。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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