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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資料來源
《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第9條中規定,鄰損爭議事件中,若取得爭議雙方和解書或調解書,主管機關可以核發使用執照。但有損壞鄰房者違約不履行的情況,前揭法規中並無提及相關處置辦法,不利於保障受損戶權益。建議工務局修改相關規定,損壞鄰房者若違約不履行則不應核發與工程有關的使用執照。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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