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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
資料來源
目前在審查工廠登記過程中,雖然法規是自109年起施行,但部分單位卻採用105年空照圖作為認定依據,要求在其後期間增建的建物予以拆除,對許多廠商而言不僅造成誤會與困擾,亦恐涉及適法性問題。此外,部分工廠因內部機具數量多、整潔度未達標準,遭誤判為倉儲用途,顯示在用途認定與標準解釋上仍欠缺彈性與實務理解。建議都市發展局:1.檢討空照圖使用基準,確保依法行政、合情合理。2. 設立申訴或補正機制,讓業者有合法補辦或改建之選項,避免一味拆除。3.檢討用途認定與現行法規之落差,導入實務標準並強化承辦人專業訓練。本案攸關產業使用空間與建築管理的公平性與透明度,亟待市府系統性調整與改善。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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