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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9
資料來源
為強化建築工地安全,並提升施工品質、降低事故風險,建請明文規定建築執照核發時,應強制編列工程總經費至少1 %的款項作為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措施的費用,確保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以保障勞工及周邊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送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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