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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8
資料來源
一、依據民眾陳情意見辦理。二、有鑑於共享運具快速發展,交通局依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管業管理自治條例」核准多家業者於新北市轄內營運,投入大量共享機車及汽車滿足民眾日常通勤需求。三、為使其服務範圍擴大照顧更多市民,且三芝區及八里龍形地區既有公有停車場設施充足,建請交通局會同業者將前揭地點納入營運範圍。
一、基於營運績效考量,旨案停車場經本市各共享運具業者(下稱業者)評估目前暫無規劃開放營運,另為配合本市八里淨零碳示範計畫,業者預計今(112)年度下半年規劃於八里渡船頭周邊路邊空間及「八里區第一立體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營運服務。
二、為賡續提升本市交通網絡多元性,本府交通局將積極輔導並鼓勵業者拓展服務區範圍,以降低私人運具持有。,一、本府交通局依據「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已正式核許4家共享運具經營業者使用本市路邊及特定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不特定人租用共享運具服務之區域,經查核許之4家共享運具經營業者於本市境內共計投入1萬5,282輛共享機車及3,333輛共享汽車,惟前揭服務之區域係由各業者視其內部營運策略及外部市場機制擇定營運,為提供市民更多元之運具選擇,本府交通局已於112年6月29日函請各業者評估於本市三芝區及八里區公有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服務,藉以提升交通網絡多元性。
二、另為鼓勵本市共享運具營運服務區之拓展,本府交通局後續研擬將營運服務範圍納入評鑑,作為各共享運具業者營運績效及核准投放車輛數之重要指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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