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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資料來源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陳儀君、黃心華、廖先翔、蘇泓欽、白珮茹、洪佳君、黃桂蘭、戴瑋姗、顏蔚慈、陳明義、楊春妹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陳儀君、黃心華、廖先翔、蘇泓欽、白珮茹、洪佳君、黃桂蘭、戴瑋姗、顏蔚慈、陳明義、楊春妹
建請新北市政府研議規劃,於烏來觀光區,設置原住民文藝表演劇場或舞台,以推廣原住民文化。
(一)為發揚及傳承本市唯一原鄉烏來區泰雅族傳統樂舞文化,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業已協助烏來區公所向中央提出「地方創生公有建築空間整備活化-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族表演藝術中心整備計畫」申請經費補助,嗣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台幣294萬7,500元整,並經國發會111年5月16日發國字第1111201076號函同意結報在案。
(二)基於本市烏來區公所已完成設置原住民族表演藝術中心,故本府不重複設置。
連署人/宋雨蓁Nikar.Falong、蔡錦賢、陳世軒、李翁月娥、陳儀君、黃心華、廖先翔、蘇泓欽、白珮茹、洪佳君、黃桂蘭、戴瑋姗、顏蔚慈、陳明義、楊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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