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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資料來源
交通部修法未預見實際違規態樣,造成上路後爭議不斷,故建議市府向中央反應,並訂定更明確指引供執法人員依循。
一、立法院於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6月30日起加重處罰規定,提高罰鍰至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二、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實施上路,為利執法人員和民眾有所依循,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討論後,決議車輛不停讓行人之違規取締認定標準如下:
(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
(三)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指揮而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四)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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